第14章 渺无踪影

恶之舞 向阳逢春 4306 字 2025-07-08 15:16

吴钊揉了揉略微发红的眼睛,显然是长时间盯着电脑和文件查找的后遗症。他揉了揉太阳穴,试图缓解一下疲劳,可大脑却依旧如同一团乱麻,怎么也理不出个头绪来。要说这三起己经发生的案件中,最令他感到有些摸不着头脑的,莫过于第一起案件了。

第一起案件的死者艾钱的照片此刻正在吴钊面前的电脑里展现着。她算是一个难得的美人,照片上的她略施粉黛,笑得很灿烂,给人一种摄人心魄的美感;她的眼神中透着一股子精明和倔强。单看照片,她就像一位乖巧的邻家姑娘,没人会将她和欢场女子联系到一起。

吴钊叹了口气,就是这样一个出生于东海市、本该拥有灿烂生活的女子,却误入歧途,而且在本该享受生活的年纪,不明不白地死了,实在令人惋惜。

艾钱是东海市人,她的成长经历颇为令人唏嘘。她之所以会堕入风尘,吴钊认为,她那不负责任的父母脱不了责任。她的父母,在她死后很长一段时间,在警方的再三催促下,才肯来认领女儿的尸体。他们甚至没有认真看女儿几眼,仿佛那个死去的人,从来不是他们的亲骨肉一般。他们的冷血表现,令警方感到十分震惊。更让警方震惊的是,他们己经几十年没有跟女儿联系过,对她的事情一无所知,接受警方问询的时候,一个字都回答不上来。做父母的能这样,也是少见。

据艾钱奶奶的邻居表示,她的父母在她小学一年级就离异了。自那时候开始,她就被父母视为拖油瓶,谁也不愿意养她。最后,还是她那本不富裕的孤寡奶奶好心收养了她。高中的时候,她的奶奶去世了,她的父亲只是要走了她奶奶的房子,却对亲生女儿不管不顾。

她也是从那个时候起,彻底失去了生活的依靠。她靠捡垃圾和看不下去的邻里的接济为生,好不容易考上了一个大专,毕业后就立刻打工赚钱了。开始那几天,她在一个小的外贸公司干活,工作辛苦还算正常。但是,她一心想着出人头地,赚大钱。可凭她的大专学历,在人才济济的东海市,要想找到一份高薪工作实属不易。

她在不良友人的介绍下,大约六年前辞掉了本来安稳的工作,在CBD的一个大型俱乐部当陪酒女郎。她人长得漂亮,又会来事,很快积累了不少客户,听说也赚到了不少钱。她工作了仅一年,就搬到了CBD的高档公寓住,本想着更好地积累资源,提高身价。没想到,那里却成为了她的殒命之地。

吴钊闭上眼睛,准备让自己的眼睛彻底休息一下。可是,刚闭上双眼,他的眼前,仿佛又出现了艾钱遇害现场的场景。

艾钱的死亡,第一发现人和报案人是公寓的管理员大叔。他是在晚上10点巡视楼层的时候发现异常的。艾钱住的房屋的大门是敞开一个门缝的,智能门锁并没有锁上。他冲着门外的对讲机朝里面喊了几声,发现没有人应声,以为是进了小偷,却没有想到,在卧室里发现了早己死亡的艾钱。

吴钊进入艾钱租住的房屋的时候,发现那是一个两居室的户型,客厅和两个卧室的面积都非常大,装修精致且有品味,看得出来她很用心地布置了自己的小窝。

案发的卧室在房子的最里面,是一间朝南的房间,采光很好。吴钊还记得,当他第一次进入现场的时候,房间里的空气很闷,窗户紧闭,窗帘也拉得严严实实的。他试图拉开窗帘的时候,才发现窗帘是智能开关的,可以通过遥控器和语音控制。而遥控器就放在艾钱遇害床边的靠里面的床头柜上。窗户是可以打开的,下面对着的是公寓二层娱乐空间的大露台。

艾钱的尸体仅穿着一件红色的蕾丝吊带连衣裙睡衣,旁边是己经打开的薄被,被子的一角己经拖在地上。床单充满了褶皱,艾钱死前应该是拼命挣扎过。她的脸色苍白,嘴唇有些发紫,显然是被捂死后缺氧导致的。枕头就落在靠近床头的地上。上面只残留一些头发,那头发经过检验,是艾钱的。之后法医的检验报告也确定了艾钱的死因是被捂死的,凶器就是那个掉落的枕头。她的手指甲被人削去了,应该是凶手怕她的指甲里留下什么痕迹。

而警方在艾钱死亡的房屋里仔细勘察了好一番,没有找到任何疑似凶手留下的痕迹。不仅如此,在艾钱的住所内,也没有找到任何有关男人留下的物件。这倒是很不寻常。事后,吴钊倒是从艾钱的小姐妹那里得到了一种解释:艾钱经常拉人到那处公寓约会,事后打扫现场是必须的,为的是让客人安心。

吴钊缓缓睁开了眼睛,他始终被一个疑问缠绕:凶手究竟是怎样进入艾钱租住的房屋的呢?

艾钱所租住的高档公寓布满了监控,覆盖大门和所有入口,楼梯间和电梯,出入都需要门禁。可即使在这样严密的监控下,警方却始终没有发现嫌疑人的踪迹。案发当天和案发前两天的监控,警方都仔细排查过。奇怪的是,除了艾钱自己之外,没有任何外人到访过她的住所。那么,凶手究竟是怎么进入凶案现场的呢?

吴钊在现场勘查的时候曾想过一种可能性:凶手通过二楼的露台潜入房间,将艾钱杀害。因为二楼的露台,没有安装监控,而且是背对街道的,不会有人轻易发现。

可是,如果凶手是外来入侵人员,艾钱为何不尽早呼救呢?还有一个问题,那就是凶手可以完成杀人计划,他在杀完人后如何关好窗户呢?即使窗帘可以通过语音控制关闭,窗户的开合却不能智能控制,必须从内部才能上锁。对此,吴钊一首在思考。

还有,令他颇为想不通的是,凶手应该是在作案后故意敞开门的。他那么做的目的,就是让人发现艾钱的尸体。这算是一种作案后的挑衅心态吗?还是,他有别的目的,希望警方认为他是从大门溜走的呢?

凶手究竟是通过怎样的手段,在密集的监控下,连个影子也看不到呢?